钢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在建钢结构的检测和既有钢结构的检测。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在建钢结构进行检测:
1 在钢结构材料检查或施工验收过程中需了解质量状况;
2 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 对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既有钢结构进行检测:
1 钢结构安全鉴定;
2 钢结构抗震鉴定;
3 钢结构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的鉴定;
6 对既有钢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争议。
3.1.4 钢结构的现场检测应为钢结构质量的评定或钢结构性能的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3.2.1 钢结构检测工作的程序,宜按图3.2.1的框图进行。
3.2.2 现场调查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收集被检测钢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
2 调查被检测钢结构现状,环境条件,使用期间是否已进行过检测或维修加固情况以及用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
图3.2.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 向有关进行调查;
4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
3.2.3 检测项目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概况,主要包括设计依据、结构形式、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委托方与检测单位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2.4 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记录数据应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并应由修改人签署姓名及日期。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应由检验及审核人员签字。
3.2.5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充检测。
抽样比例及合格判定
3.4.1 钢结构现场检测可采用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当抽样检测时,宜采用随机抽样或约定抽样方法。
3.4.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全数检测:
1 外观缺陷或表面损伤的检查;
2 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
3 构件质量状况差异较大;
4 灾害发生后对结构受损情况的识别;
5 委托方要求进行全数检测。
3.4.3 在建钢结构按检验批检测时,其抽样检测的比例及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3.4.4 既有钢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其每批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不应小于表3.4.4的限定值。
表3.4.4既有钢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注:1 表中A、B、C为检测类别,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2 无特别说明时,样本为构件。
3.4.5 既有钢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根据检验批中的不合格数,判断检验批是否合格。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数抽样检测的对象为主控项目时,应按表3.4.5-1判定;
2 计数抽样检测的对象为一般项目时,应按表3.4.5-2判定。
表3.4.5-1主控项目的判定
表3.4.5-2一般项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