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布置
5.2.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式刚架的跨度,应取横向刚架柱轴线间的距离。
2 门式刚架的高度,应取室外地面至柱轴线与斜梁轴线交点的高度。高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的室内净高确定,有吊车的厂房应根据轨顶标高和吊车净空要求确定。
3 柱的轴线可取通过柱下端(较小端)中心的竖向轴线。斜梁的轴线可取通过变截面梁段最小端中心与斜梁上表面平行的轴线。
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檐口高度,应取室外地面至房屋外侧檩条上缘的高度。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最大高度,应取室外地面至屋盖顶部檩条上缘的高度。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宽度,应取房屋侧墙墙梁外皮之间的距离。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长度,应取两端山墙墙梁外皮之间的距离。
5.2.2 门式刚架的单跨跨度宜为12m~48m。当有根据时,可采用更大跨度。当边柱宽度不等时,其外侧应对齐。门式刚架的间距,即柱网轴线在纵向的距离宜为6m~9m,挑檐长度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宜为0.5m~1.2m,其上翼缘坡度宜与斜梁坡度相同。
5.2.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屋面坡度宜取1/8~1/20,在雨水较多的地区宜取其中的较大值。
5.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温度区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温度区段不宜大于300m;
2 横向温度区段不宜大于150m,当横向温度区段大于150m时,应考虑温度的影响;
3 当有可靠依据时,温度区段长度可适当加大。
5.2.5 需要设置伸缩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搭接檩条的螺栓连接处宜采用长圆孔,该处屋面板在构造上应允许胀缩或设置双柱;
2 吊车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长圆孔。
5.2.6 在多跨刚架局部抽掉中间柱或边柱处,宜布置托梁或托架。
5.2.7 屋面檩条的布置,应考虑天窗、通风屋脊、采光带、屋面材料、檩条供货规格等因素的影响。屋面压型钢板厚度和檩条间距应按计算确定。
5.2.8 山墙可设置由斜梁、抗风柱、墙梁及其支撑组成的山墙墙架,或采用门式刚架。
5.2.9 房屋的纵向应有明确、可靠的传力体系。当某一柱列纵向刚度和强度较弱时,应通过房屋横向水平支撑,将水平力传递至相邻柱列。
地震作用分析
6.2.1 计算门式刚架地震作用时,其阻尼比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式房屋可取0.05;
2 敞开式房屋可取0.035;
3 其余房屋应按外墙面积开孔率插值计算。
6.2.2 单跨房屋、多跨等高房屋可采用基底剪力法进行横向刚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不等高房屋可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
6.2.3 有吊车厂房,在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吊车自重,平均分配于两牛腿处。
6.2.4 当采用砌体墙做围护墙体时,砌体墙的质量应沿高度分配到不少于两个质量集中点作为钢柱的附加质量,参与刚架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6.2.5 纵向柱列的地震作用采用基底剪力法计算时,应保证每一集中质量处,均能将按高度和质量大小分配的地震力传递到纵向支撑或纵向框架。
6.2.6 当房屋的纵向长度不大于横向宽度的1.5倍,且纵向和横向均有高低跨,宜按整体空间刚架模型对纵向支撑体系进行计算。
6.2.7 门式刚架可不进行强柱弱梁的验算。在梁柱采用端板连接或梁柱节点处是梁柱下翼缘圆弧过渡时,也可不进行强节点弱杆件的验算。其他情况下,应进行强节点弱杆件计算,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6.2.8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带夹层时,夹层的纵向抗震设计可单独进行,对内侧柱列的纵向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