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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及水塔等构筑物安全性鉴定机构



 烟囱
1 Ⅰ级
        烟囱完好;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2 Ⅱ级
        烟囱出现细微裂缝;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3 Ⅲ级
        烟囱出现多处轻微裂缝,个别有明显裂缝,或轻微错位,或局部酥裂鼓肚;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 Ⅳ级
        烟囱筒身有较严重的开裂、错位或酥裂鼓肚等破坏;或顶部虽掉头而余下部分却无明显裂缝和其他破坏;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5 Ⅴ级
        顶部掉头,筒身折断,或倒塌;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水塔 
1 Ⅰ级
        水塔完好,结构使用功能正常,不加修理可继续使用。
2 Ⅱ级
        筒式水塔在门、窗角处出现轻微裂缝;支架式水塔的支架结构有细微裂缝或变形;结构基本使用功能不受影响,稍加修理或不加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3 Ⅲ级
        筒式水塔的筒身出现水平、斜裂缝,门、窗角处有明显裂缝,无明显错位发生;支架式水塔的支架结构出现明显裂缝或变形;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修理后可使用。
4 Ⅳ级
        筒式水塔的筒身出现多道严重环向裂缝和斜裂缝,环缝间砌体错位,或筒身局部倒塌;支架式水塔的支架结构发生较大变形或屈曲,或水柜保温层脱落;结构基本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功能丧失,难以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5 Ⅴ级
        支架或支筒倒塌,水柜落地;结构使用功能不复存在,已无修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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