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住建认可的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第一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 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 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10.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
房屋综合质量检测鉴定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 和其他检测。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 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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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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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地震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看,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质量是受控的,结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抗震性能普遍有较大提高。
芦山地震后,根据对灾区房屋的应急评估情况,所评估的汶川地震后新建公共建筑其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其建筑损伤主要以填充墙、隔墙、室内吊顶等非结构构件破坏为主。可以看出,汶川地震后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的建筑工程,达到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同时,经过抗震加固的房屋也有较好表现,而采取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更表现出良好的抗震性能。
汶川地震后,农村老百姓的抗震意识有一定增强,农民自建房开始采用圈梁、构造柱、现浇板等抗震措施,其施工质量和抗震性能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从芦山地震的评估结果看,一些建造相对规矩、采取了相应抗震措施的自建房还是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
灾区破坏较多的农房分为两类,一是几乎没有设防或设防水平较低的老旧房屋,二是农民自建但结构形式不合理、建筑材料强度偏低的房屋,这也是农房发生地震破坏的主要原因。
记者: 有一种说法,汶川地震后,重建建筑都是按照“8级抗震、9度设防”的要求设计施工。此次芦山地震,震级为7级、震中烈度在9度左右。按照常理,汶川地震后重建的建筑理应成为这次地震的“生命之舟”,可是,连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项目也不抗震。您怎么看?
罗开海:这种说法存在很大偏差。
一是混淆了震级和烈度的概念。震级反映的是一次地震释放能量大小的物理量,烈度反映的是地震中地面震动强度和造成破坏程度的物理量。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而烈度会随距离震中的远近、局部场地条件的差异乃至局部地形的变化而不同,从而在一次地震中不同地区可形成不同的烈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以地震烈度为标准,而不以地震震级为标准。
二是错误理解了芦山地震灾区震前设防标准。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1号修改单》,雅安市抗震设防烈度仍为7度,芦山县、天全县抗震设防烈度仍为7度半,宝兴县由7度半调整为8度。可以看出,芦山地震灾区震前设防要求并没有“9度设防”的规定。
三是对震害实际情况不够了解。根据评估,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公共建筑,在遭遇烈度超过当地设防烈度的情况下并未出现倒塌事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达到了震前的设防目标。
四是对房屋破坏标准的认识有误。为了保证建筑抗震性能,我国建筑抗震设计采用“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即在遭遇大震无法避免破坏的情况下,使建筑的次要部位、次要构件先发生破坏,从而消耗地震能量,保护主体结构安全,确保建筑不发生倒塌。在地震后,一些建筑的填充墙、隔墙和装修吊顶等非结构构件发生破坏,给人“建筑不抗震”的感官印象,但实际上主体结构受到保护并未受损或受损有限,经过抗震加固或简单修复仍可使用。
记者:通过这次开展芦山地震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工作,对今后我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有什么建议?
曾德民:通过这次应急评估,建议政府在今后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方面开展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应加快工程抗震管理的法规建设。当前我国缺少一部专门针对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法规,国家应立项并加紧制定《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将多年来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制度成果上升为法规,并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和措施,为工程抗震工作的深入稳定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是重视并加强城市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国家应投入资金和人力,可首先在高烈度区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并逐步采取抗震加固等措施。
三是要积极推广隔震等建筑抗震新技术。隔震技术具有隔断地震能量向上部结构传递、降低主体结构地震作用的特点,不仅能保证室内人员安全,还能保护室内的设备设施,从而保障使用功能不中断。这次芦山县人民医院采用隔震技术,在地震中表现优良,震后很快投入使用,为医疗救助和稳定受灾群众情绪起到很大作用。应鼓励学校、医院、重要办公建筑在建设时采用隔震技术,以提高工程抗震性能。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村镇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汶川地震后部分村镇自建房屋的建造已经采用了专门图纸和工匠施工,虽然建设过程不完全规范,但工程质量和抗震能力也有了一定提升。除了考虑一定的监管措施外,由于在一个区域的村镇自建民居,其户型和使用功能要求接近,便于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大力推广示范工程和标准图集的使用,以期在短期内取得好的效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要科学、稳妥实施受灾地区新建和抗震加固工程项目,采取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管措施,不要赶时间,工程进度一定要服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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